瑜伽常识 /MANUAL
【以案说法】健身房未经同意更换教练能退健身boyu博鱼官网费吗?
随着全民健身的普及,为了在忙碌的生活中更高效、有针对boyu博鱼官网idian.com target=_blank>boyu博鱼官网性地锻炼身体,预付式健身私教课正成为当下年轻人的热门选择。然而,这类价格优惠的预付式消费背后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为常见的即为“原教练离职,健身房未经消费者同意即更换教练”。如果发生这类情形,消费者能否要求退费呢?
自2022年2月起,杨某在某健身房处办理健身年卡并进行健身训练。此后,杨某又在健身教练处分多次购买拉伸课、拳击课等私教课程,共计花费近20000元。出于对健身教练的信任,杨某未与健身房订立书面合同。后杨某因身体原因未前往健身房训练,2个月后又得知原约定的健身带教已经离职,无法继续带其训练。由于健身房未经杨某同意即更换教练,违反在先约定,杨某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及全部健身年卡费用共计13000余元,健身房不同意。事后,杨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私教课程具有特殊性,被告健身房教练离职进行更换教练并未与杨某进行协商,故健身房存在违约行为,其应将剩余的私教课程费10000余元退还杨某。但对于健身年卡费用,健身房并无过错,系杨某自身原因不愿意继续在该健身房接受健身服务,杨某要求退还健身卡剩余全部费用有悖公平、诚信原则,因此酌情予以支持退还健身卡费2600元。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boyu博鱼官网,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boyu博鱼官网、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boyu博鱼官网。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等行业十分普遍,这类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协作性和人身专属性。因此,健身私教人员对合同履行存在较大影响,如果出现教练离职、原定私教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则会导致消费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特别应当注意,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故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应当与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boyu博鱼官网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切实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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